2月16日,兴山县法院执行干警第三次来到古夫镇平水村严家山隧道附近,攀越小桥进入一采沙场内,督促申请执行人王某龙迅速拆除采沙机械设备和厂房,限期完工。
采沙场系宜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曾经为郑万高铁建设供应沙石料,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1月25日,王某龙申请执行,要求宜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款142万元。1月2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宜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以采沙机械设备等抵偿部分债务。由于该公司负债较多,在王某龙拆卸机械设备的过程中,受到其他债权人的强行阻拦。因采沙场位于郑万高铁沿线高架桥附近,如不及时拆除将会直接影响到高铁的环境评价,从而影响郑万高铁兴山段如期通车。
兴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先后三次进入采沙场,督促王某龙缩短工期加速拆除,同时,对妨碍王某龙施工的其他债权人释法明理,为王某龙顺利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拆除工作预计将于2月20日前完成。
(来源:湖北日报)
通讯员 钟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