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速览(二)】兴山县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2月8日,

中共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
《兴山县2022年“三农”发展
及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
从2月10日起,
“和美兴山”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一)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投入100万元,对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种植产业达3年以上、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或市场主体,对流入方按每亩500元标准分年度给予渐进式扶持(已享受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参展奖补政策
投入60万元,对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的,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次、省内县外0.5万元/次、县内0.2万元/次的补贴。对农产品展销会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金奖(一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3万、1万的奖励;对农产品展销会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银奖(二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1万、0.5万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铜奖(三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0.5万、0.3万的奖励。
(三)承办农耕文化活动奖补政策
投入20万元,对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县级会场)的乡镇一次性奖补10万,对承办农耕文化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万元。
(四)商标奖励政策
投入10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单位分别奖励50万、20万;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注册企业、单位或组织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具体奖励标准及政策兑现参照《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兴政发〔2021〕9号)文件执行。
(五)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示范点)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示范点)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政策兑现参照《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兴政发〔2021〕9号)文件执行。
(六)龙头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政策兑现参照《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兴政发〔2021〕9号)文件执行。
(七)示范社、示范农场奖补政策
投入3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生态农场奖励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农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不重复享受示范农场奖补政策)
(九)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投入150万元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社会化服务“耕种管收”补贴资金135万元。
2.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扶持资金15万元,在我县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农业服务公司或农机大户,全年服务面积或全程托管面积累计达500亩以上的(含机耕、秸秆还田、无人机植保、机械收获面积),给予3万元政策扶持。

(来源: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