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法院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从司法审判的全流程
开展延伸式法律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
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兴山县某企业法人代表来到县人民法院找到黄选鹏法官报喜:最后一笔30余万元执行款已进入公司账户,65万余元的欠款已经全部到账,一场历时三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2018年,兴山某公司与湖北某磁性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宜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对方承诺向兴山某公司偿还债务及利息共64万余元,并对履行期限作出约定。后因多种原因,对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2019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走访企业,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据兴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黄选鹏介绍,经过现场调查,了解到该被执行企业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考虑到,不能因为案件执行使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并针对性地制定出尽量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企业的资产进行“软查封”,被查封机器设备仍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暂不对查封财产予以拍卖,为被执行企业走出困境赢得时间。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该方案对各自的企业发展都有利。
随着债务压力的减轻,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逐步好转,2021年的项目研究成果还被国内某科研机构引进,涅槃重生,最终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黄选鹏说:“通过这个案件的圆满执行,再次证明,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还要体现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和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1年以来,兴山县人民法院共审、执结涉市场主体案件424件,执行到位金额5950万元,平均办案时间仅21天,案件调撤率达73%,多项数据指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家兵表示,要切实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当好服务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司法店小二”。
记者 | 陈军 杜小梦
通讯员 | 胡晓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