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
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区)
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
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
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三重制度
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
完善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照320元/人/年给予全额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
●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享受定额资助政策,定额资助时限和资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80%、50%、30%给予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着力降低看病就医成本
引导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
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