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古夫城区新增电子警察等
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古夫城区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行车、停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古夫城区11个主要路口新增46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在古夫城区主要路段新增41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详细地点附后)。并于2022年1月1日0时起启用抓拍设备,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车时拨打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实线)、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24小时自动抓拍录入。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兴山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