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散布谣言
被公安机关查处,
只因拍小视频时
说了这样的话……
散布谣言,
会不会受到惩罚?
来看看我们身边的这个案例。
■案例
12月5日13时许,古夫镇深渡河村民李某将发生在209国道“满天星”路段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拍成视频,造谣称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将视频通过微信发至“水田坝众乐乐”微信群,后有多名村民赶往事故现场围观。交通事故发生后,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古夫水陆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认定这是一起两车相撞、无人员伤亡的普通交通事故。
■法律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后果
目前,李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兴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记者 黄晖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