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人群聚集活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降低聚集活动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加强我县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直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群体性活动审批和行业监管内容,做好人群聚集活动的审批、上报、监管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群众聚集活动的日常监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举办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等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管;科经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类商业机构在公共场所举办庆典、营销、会展等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群体性活动疫情防控技术指导。人群聚集活动主办方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其主办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二、强化活动许可审批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防控优先”的原则,对人群聚集活动严格实施许可审批。人群聚集活动主办方应当预测人数、评估风险,报批审核同意后开展。参加人数在50人-200人的聚集活动,主办方要向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参加人数在200人-500人的,由属地乡镇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参加人数超过500人的,不予审批。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红白喜事疫情防控监管,积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确需举办的,餐饮接待部门不得超过常规接待量的50%,提倡分餐制,其中在公共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必须按照人员规模参照上述程序由餐饮接待部门报批。所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审批均需附疫情防控方案,有活动方案的一并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地址:县卫健局311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活动主办方要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场地规模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引导参加活动人员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公共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四、强化现场应急处置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和活动主办方要共同做好现场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驻场指导,及时统筹调度公安、交通、城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力量,联动处置异常情况。活动主办方要建立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预警报警机制,设置流量控制,一旦突破人流限制,迅速启动应急疏散预案,有效控制人流聚集导致的公众健康和安全风险。
兴山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