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溪评论】给网红直播立规矩,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来奥运冠军全红婵家一天至少有2000人打卡,晚上9点仍然有所谓的网红在门口不停地直播吆喝,产生的噪音令其家人不堪其扰。网红为蹭热度、为博眼球、为吸引流量而肆意消费奥运冠军,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妥的。直播行业不能一味追求流量和销量“双赢”,更需道德和法律素养。

开直播,做网红,博关注度,无外乎利益可观。加上直播的门槛较低,各类人群争相加入,自然导致直播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设置从业门槛尤为必要。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是一个让所有人都能对不特定人群输出观点的地方,规范从业准则,设置退出机制十分重要。直播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意胡说,任意表演。网红要有“紧箍咒”意识,切莫因小利失去生存空间。

在利益的驱使下,“网红”往往忽略了社会公德,只要能吸引流量,无所不用其极,所以才有了部分扮丑、痴癫、胡吃海塞等有碍观瞻的视频出现。面对如此现状,媒体一方面及时予以批驳,另一方面平台也要给予正能量的人和事更多的网络空间,例如火海纵横,舍生忘死的消防官兵们;隐居幕后,默默奉献的科研工作者;保家卫国,扎根边疆的戍边战士……正能量占据主流,大众的价值观也就自然正向发展。那些为博流量而“消费冠军”“消费同情”的音视频就会失去市场。

“流量变现”需立法监管,从源头上剔除“带血流量”。近年来,直播行业发展迅猛,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网红,他们凭借着庞大的观众群体,将流量变现。如果是正能量网红,获得较好受益与发展,网友定会支持。譬如李子柒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等。但如果是为博眼球,追求流量无下限,这种流量变现必须遏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直播平台,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并遏制不正之风,还网络空间以清朗。

此外,平台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网红触犯红线屡教不改的,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也要促使平台加强对直播和视频内容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打擦边球的内容,不予通过,设置一定的规则,对于总是提交不符合要求的视频内容的,纳入考察期,考察期内不允许上传视频。平台开设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网友的监督功能。对于举报属实的,直接予以封号并同步上报公安机关,同时应给予举报网友奖励。

追逐流量销量“双赢”无可厚非,但绝不能无视道德底线,不能妨碍他人甚至有损他人权益。直播和短视频行业影响力、传播力广泛,必须健康发展营造出正能量的网络环境。在规范网红行为的道路上,德才并举,将道德规范纳入行业准入门槛,立法监管到边到底,全民监督综合治理,才能共建一个健康可持续的网络直播空间。

(来源:荆楚网)

 作者:彭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