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始终把修复香溪河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古夫河、南阳河、高岚河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严格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扎实开展“碧水青山”工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绿色小水电、绿色码头、绿色园区、绿色村庄和全域复绿“六绿”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
争创全国“双碳”先行示范区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并举,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生产、供给与消费体系。到2025年,力争兴山县域内清洁能源年发电量超过15亿度,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50%,单位GDP能耗强度、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30%以上,在满足全县人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基础上,力争有更多的清洁能源用于市场交易,在全国率先整县达到“碳中和”,实现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快县城垃圾焚烧发电、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全面实行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机制。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按照控规、提标、转型要求,进一步优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配套、园区循环式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大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创建行动,提倡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