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兴山县


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

2021年

不忘初心 为梦加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宜昌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教发[2017]9号、《2021年宜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负担,缓解择校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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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下达的我县兴山一中(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为520人,兴山县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为350人。

我县兴山一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比例为20%,即104人,分配生计划的比例为80%,即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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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一中分配生计划

的分配依据、资格

及各初中学校的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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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生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学生学业状态、均衡发展调节指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2021年分配生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20年9月1日起具有现就读初中学校一年及以上学籍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得分12分及以上;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科机考至少有四科达到C等及以上。

4.体育考试得分30分及以上。

  (三)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为:

实验中学186

古夫中学126

黄粮中学36

高桥中心学校12

昭君中学46

水月寺中心学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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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我县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公布之后,考生分别到校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均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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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兴山一中实行属地录取,设录取资格线,2021年达到我县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参加高中招生录取,采取先统招、再分配、有余位继续统招的方式进行。统招生采取全县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时将依照考生的志愿和分数,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资格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自动调节为统招生计划,再面向全县统一划线录取。录取过程中若遇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据考生的优录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成绩依次评定择优录取,由兴山一中制定具体方案。


  (二)中职录取

中职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后在网上进行,凭考生志愿按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往届生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等按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来源:兴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