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95%,重点解决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和各类劳务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二、扩面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均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全覆盖。具体归集扩面工作分类加以落实: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全面解决公益性岗位、其他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并负责抓好下属企事业单位和招商引资企业在职职工的缴存落实工作。

(二)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等在职职工的缴存。

(三)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用时,必须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纳入;从事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必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办理被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