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禁渔期以来,
兴山县天然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取得了良好成效。
执法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果断、依法依规
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捕捞行为人,
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但是,近期仍有人顶风作案,
以身试法,实施“电捕鱼”行为,
并最终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2021年1月15日,县公安局榛子派出所民警和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榛子乡龙口村鲜家河和三岔河流域有人在实施电打鱼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查获一起由4人共同实施的“电捕鱼”案件。榛子派出所依法先期开展调查,县农业渔政部门于1月19日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在案件事实核实清楚,违法证据链条调查扎实的基础上,按照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对违法捕捞案件查处规范和要求,县农业渔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对4名当事人分别作出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处罚,共计处以3.8万元的高额处罚。4名当事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执法现场
在这起案件中,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全县水域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给予奖励的通告》之规定, 对提供案件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了2000元的奖励。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监督,积极举报渔业违法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规给予相应奖励。
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长久大计。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违法必重罚,任何人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和农业渔政部门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长江十年禁渔”中来,共同维护好我县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来源 |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