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收缴处置犬只专项行动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收缴处置犬只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11月9日至12月9日。
二、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圈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
(二)携犬外出时,必须用犬绳、犬链牵引犬只,长度不超过1.5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他人;
(三)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牵引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只收缴处置,并对违规养犬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四)收缴处置犬只专项行动中,凡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养犬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文明养犬,并积极参与监督,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和美兴山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兴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