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5月2日0时起,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和防控应急预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切实筑牢群防群控防线,继续保持疫情防控警惕性,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防护不放松。广大市民要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三、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保持常态化防控力量,执行小区卡口“测温+扫码+戴口罩”制度,坚持凭绿码通行,严防红黄码人员违规出行。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行业管理部门要将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餐饮、宾馆、超市、旅游景区、农贸市场、交通工具场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人流管控、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六、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分类分时、安全有序、差异化复学复课,将师生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细化防控方案和预案,织密织牢校园疫情防控网。
七、已复工复产单位要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消毒通风、个人防护、就餐住宿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来宜返宜人员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管理。
宜昌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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