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临时出行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告(第9号)

自2月8日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人员流动。为确保封闭期间居民对生活必需品采购需要,将采取申请领取临时通行证的方式保障必要出行。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贯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采取最严格管控措施的要求,严格按照“1211”(即1户2天1人可出行采购1次生活物资)的要求规范使用临时通行证。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人员凭工作证通行,县指挥部工作人员通行证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证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

二、县直单位宿舍楼人员通行证由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其他人员通行证由古夫镇印制发放,并严格落实领导签发、专人管理制度。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出行的,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各单位要做好通行证发放记载。

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安排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古夫镇政府、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的纠察队不间断上街进行纠察。对本单位职工(社区居民)疏于管理或者通行证发放管理不严,造成本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在本通告发布后仍然随意出行的,一律予以曝光,并由县纪委监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上午8时开始执行。请古夫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遵照执行,其他乡镇可参照执行。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并及时跟踪了解所辖区域居民诉求,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兴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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